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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090-626解讀JGJ91-2019對JGJ91-93建筑設部分的修改
時間 : 2022-10-24 09:16 瀏覽量 : 118
科學實驗建筑應由實驗用房、輔助用房、公用設施用房等組成。其設計應合理安排各類用房,做到功能分區明確、聯系方便、互不干擾。修改為→ 科研建筑應根據建筑類別、使用性質、建設規模設置各類空間,可包括科研通用實驗區、科研專用實驗區、科研辦公區、科研展示區、科研教學實驗室區、科研試驗區及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
通用實驗室、專用實驗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標準單元組合設計。修改為→ 科研建筑宜采用標準化、模塊化設計。
由1/2個標準單元組成的實驗室的門洞寬度不應小于1m,修改為 →門洞寬度不應小于 1.20m。由一個及以上標準單元組成的實驗室的門洞寬度不應小于1.20m ,修改為→ 門洞寬度不應小于1.50m。
走道最小凈寬,單面布房:1.30m,雙面布房:1.60m。修改為→ 單面布房:1.50m,雙面布房:1.80m。
樓梯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m,修改為 → 大于 0.16m。
室內凈高:設置空氣調節時,不應低于2.40m。修改為 → 不應低于2.60m。
走道凈高不應低于2.20m 。修改為→ 不應低于2.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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