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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090-626一、GB14050系統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術要求
GB14050—200規定了系統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術要求,其目的是保障人和設備的安全。本標準適用于系統標稱電壓為交流220/380 V的電網。
4系統接地的型式
系統接地型式以拉丁字母作代號,其意義為:
第一個字母表示電源端與地的關系:T——電源端有一點直接接地;I——電源端所有帶電部分不接地或有一點通過阻抗接地。
第二個字母表示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與地的關系:T——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此接地點在電氣上獨立于電源端的接地點;N——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與電源端接地點有直接電氣連接。
短橫線(-)后的字母用來表示中性導體與保護導體的組合情況:S——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是分開的;C——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是合一的。
系統接地有下述幾種型式:TN系統(TN-S系統、TN-C系統、TN-C-S系統)、TT系統、IT系統。
1.2系統中應盡量實施總等電位聯結。
建筑物內的總等電位聯結導體應與下列可導電部分互相連接:a)總保護導體(保護線干線);b)總接地導體(接地線干線)或總接地端子;c)建筑物內的公用金屬管道和類似金屬構件(如自來水管、煤氣管等);d)建筑結構中的金屬部分、集中采暖和空調系統。來自建筑物外面的可導電體,應在建筑物內盡量在靠近入口之處與等電位聯結導體連接。總等電位聯結導體必須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1的規定。
1.3在如下情況下應考慮實施輔助等電位聯結:在局部區域,當自動切斷供電的時間不能滿足防電擊要求;在特定場所,需要有更低接觸電壓要求的防電擊措施;具有防雷和信息系統抗干擾要求。輔助等電位聯結導體應與區域內的下列可導電部分互相連接:a)固定設備的所有能同時觸及的外露可導電部分;b)保護導體(包括設備的和插座內的);c)電氣裝置外的可導電部分(如果可行,還應包括鋼筋混凝土結構的主鋼筋)。輔助等電位聯結導體必須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2的規定。
1.4有必要時,分級安裝剩余電流保護裝置和火災監控系統,并符合GB 13955規定。
1.5不得在保護導體回路中裝設保護電器和開關,但允許設置只有用工具才能斷開的連接點。
1.6嚴禁將煤氣管道、金屬構件(如金屬水管)用作保護導體。
1.7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不得用作保護導體的串聯過渡接點。
1.8保護導體必須有足夠的截面,其最小截面應符合GB 16895.3—2004中543. 1的規定。
1.9連接保護導體(或PEN導體)時,必須保證良好的電氣連續性。遇有銅導體與鋁導體相連接和 鋁導體與鋁導體相連接時,更應采取有效措施(如使用專門連接器)防止發生接觸不良等故障。
2.3 TN系統主要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提供電擊防護。如果使用過電流保護電器不能滿足5.2.2的要求時,則應釆用總等電位聯結或輔助等電位聯結措施,也可增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或結合釆用等電位聯結措施和增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等間接接觸防護措施來滿足要求。TN-C系統中不能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若必須裝設時,應將系統接地的型式由TN-C改裝成TN-C-S或形成局部的TT系統。
2.4 TN-C及TN-C-S系統中的PEN導體應滿足以下要求:a)必須按可能遭受的最高電壓設置絕緣(注: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內部的PEN導體可以不這樣要求);b)電氣裝置外的可導電部分,不得用來替代PEN導體;c)TN-C-S系統中的PEN導體從某點起分為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后,就不允許再合并或相互接 觸。在分開點,保護導體和中性導體必須各自設有端子或母線,PEN導體必須接在供保護導 體用的端子或母線上。
2.5系統中的PEN導體(或保護導體)應在建筑物的入口處作重復接地,若遇有方便接地之處,亦應盡可能與地連接。
二、GB/T50065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1.1低壓系統接地的型式可分為TN、TT和IT等3種。
1.2 TN系統可分為單電源系統和多電源系統,并應分別符合下列要求:對于單電源系統,TN電源系統在電源處應有一點直接接 地,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經PE接到接地點。TN系統可按N和PE的配置,分為下列類型:1)TN-S系統,整個系統應全部采用單獨的PE,裝置的PE也可另外增設接地。2)TN-C-S系統,系統中的一部分,N的功能和PE的功能合并在一根導體中。3)TN-C系統,在全系統中,N的功能和PE的功能合并在一根導體中e裝置的PEN也可另外增設接地。
2.6向低壓電氣裝置供電的配電變壓器的高壓側工作于低電阻接地系統,變壓器的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符合本規范第4.2.1條的要求,建筑物內低壓采用TN系統且低壓電氣裝置(含建筑物鋼筋的)保護總等電位聯結系統時,低壓系統電源中性點可與該變壓器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當建筑物內低壓電氣裝置雖采用TN系統,但未采用(含建筑 物鋼筋的)保護總等電位聯結系統,以及建筑物內低壓電氣裝置釆用TT或IT系統時,低壓系統電源中性點嚴禁與該變壓器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低壓電源系統的接地應按工程條件研究確定。
2.11建筑物處的低壓系統電源中性點、電氣裝置外露導電部分的保護接地、保護等電位聯結的接地極等,可與建筑物的雷電保 護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各要求值中的最小值。
1.1低壓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配置可兼有或分別承擔防護性和功能性的作用,但首 先應滿足防護的要求。2)低壓電氣裝置本身有接地極時,應將該接地極用一接地導體(線)連接到總接地端子上。3)對接地配置要求中的對地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對裝置的防護要求應可靠、適用。能將對地故障電流和PE電流傳導入地。接地配置除保護要求外還有功能性的需要時,也應符合功能性的相應要求。
1.4總接地端子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釆用保護聯結的每個裝置中都應配置總接地端子,并應將下列導線與其連接:保護聯結導體(線);接地導體(線); PE(當PE已通過其他PE與總接地端子連接時,則不應把每根PE直接接到總接地端子上);功能接地導體(線)。2)接到總接地端子上的每根導體,連接應牢固可靠,應能被單獨地拆開。
3.1作為總等電位聯結的保護聯結導體和按本規范第8.1.4條的規定接到總接地端子的保護聯結導體,其截面積不應小于下列數值:銅為6mm2,鍍銅鋼為25mm2,鋁為16mm2,鋼為 50mm2 。
三、JGJ91-2019科研建筑設計規范
2.8 當低壓配電系統無特殊要求時,應采用頻率50Hz、電壓 220V/380V系統。系統接地形式不應為TN-C。當有特殊要求時,應按實驗儀器設備的具體要求確定。解讀:科研建筑低壓配電系統接地形式宜優先采用TN-S或TN-C- S,具體要求見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的有關規定。當實驗儀器設備對電源系統及接地形式有明確要求時,應按具體要求確定。
2.12 通用實驗室的用電設備可由固定在實驗臺或靠近實驗臺的固定電源插座(插座箱)供電。電源插座回路應設有剩余電流保護電器。對有防干擾要求的設備,宜采用電磁型剩余電流保護電器。各實驗室電源側應設置獨立的保護開關。
2.13 潮濕、有腐蝕性氣體、蒸氣、火災危險和爆炸危險場所,應選用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供配電設備。
4.1 科研建筑按具體要求,可設置實驗室工作接地、供電電源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靜電接地、實驗室特殊防護接地及防雷接地。
4.2 實驗室工作接地的接地電阻值,應按實驗儀器、設備的 具體要求確定,當無特殊要求時,不宜大于4Ω。供電電源工作接地及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實驗室特殊防護接 地電阻值按具體要求確定。防雷接地電阻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有關規定。
4.3 各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無特殊要求時,接地電阻值不宜大于12。如防雷接地需單獨設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有關規定采取防止反擊措施。解讀:科研建筑中的各種接地,推薦采用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原因是場地及空間的限制,很難將各種接地系統有效地分開。特別是防雷保護接地多利用建筑物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作為接地線或接地體,安全距離更難保證。當采用共用一組接地體時,可降低雷擊時的電位差、防止反擊,無特殊要求時接地電阻值不宜大于12,與其他規范一致。特殊場所、又有條件時,防雷接地需單獨設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有關規定,采取防止反擊措施。
4.4 實驗室工作接地與接地裝置,當電子設備頻率為30kHz及以下時,宜單點式(S形)連接。當電子設備的頻率大于300kHz時,其接地應采用多點式(M形)接地。當頻率為 30kHz~300kHz時,宜設置一個等電位接地平面,再以單點接 地形式連接到同一接地網,分別滿足高頻信號多點接地及低頻信號一點接地要求。
四、SH/T 3103—2019石油化工中心化驗室設計規范
1.1中心化驗室宜設置低壓變配電室,系統供電采用TN-S接地方式,并設置過電壓保護裝置。
1.3每個分析房間宜分別設動力配電箱。動力配電箱的出線開關應具有剩余電流保護功能。解讀:發生漏電或短路故障時,設備外殼對地電壓可能超過50V,釆用剩余電流保護,提高保護的靈敏度和可靠性。化驗室配電系統宜設置過電壓保護裝置(SPD), SPD的選擇和安裝,應符合GB 50054規定;過電壓保護功能宜符合GB 50057—2010第6.4.4條規定。
1.4中心化驗室的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有保護接地措施。
1.5進出化驗室的金屬管線,應按照GB 50057的有關規定與接地裝置做防雷等電位連接;工藝管道應按照SH/T 3097的有關規定與接地裝置做防靜電連接。